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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教体艺〔2014〕3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4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全面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身心健康,促进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测试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好测试工作,成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体育教研部(武装部)、学生处(部)负责人组成。

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部(武装部)。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室:负责测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测试工作方案或计划,统筹协调测试工作各项事宜,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及时处理测试过程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与调试好测试仪器,做好年度测试数据的上报和年度总结工作。

教务处:在测试期间对课程安排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以及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确认。

学工处:根据测试工作的具体需要,提供准确的学生基本信息,以及对违纪学生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后勤管理处:为测试期间学生餐饮、环境卫生提供保证。

校医院:负责对免于测试和缓测学生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和确认并出具证明,避免学生在测试中出现因特殊疾病而出现危险;安排医护人员在身体素质测试现场及时处理各种意外伤病情况。负责每年学生视力测试工作。

各系:

负责通知和组织参加测试的学生,引导学生端正态度,全力以赴参加测试。及时将测试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确保本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测试。

测试教师

遵守测试时间,规范操作,耐心解答,保证学生正确测试,及时解决测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指导学生完成相关项目的测试,确保测试顺利进行。

第三章  测试项目及成绩评定

第五条 测试项目参照教育部发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具体构成参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标准。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所有在校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方可参加年度的评优、评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测试成绩每名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内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毕业时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者不能毕业。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凡身体有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确认证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经填写免予测试申请交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可免予执行《标准》。被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第十条 测试期间由于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及补测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当年免于执行的申请和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可免予参加当年测试,本年测试成绩按上一年度成绩录入(大一学生按及格录入)。

第十一条 测试期期间由于突发伤病或事假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须个人提出申请、持医疗证明或系请假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测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测,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参加补测者视为旷测处理,年度测试成绩为零分。

第十二条 在年度正常测试中不合格者,可以在全年测试结束后进行补测,以最好成绩记入本年度测试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补测的学生,测试成绩记为不合格。

第四章  测试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测试等同于考试。各系要在测试时间公布后,做好动员与宣传工作,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到所带班级的全体学生。如有临时调串的课程与测试时间发生冲突时,辅导员应在测试前一天与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以便对测试时间或课程进行调整,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各系不得擅自对测试时间进行更改。因辅导员没按时通知本班学生参加测试,导致测试无法正常进行,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向测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情况说明,视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参加测试学生应严格遵守测试时间,不得迟到,参加测试时需身着运动服、运动鞋或适合参加运动的服装并携带身份证,测试时向测试教师出示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需到本系开出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及本系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材料,未带身份证或证明材料者不予测试。

第十六条 学生测试时应遵守测试秩序,服从测试教师安排,按顺序逐项测试;禁止携带食物、饮料等进入测试场地保持测试场地卫生;禁止随意触动测试仪器,测试完毕马上离开测试场地,禁止长时间逗留。

第十七条 在身体素质项目测试中突发身体不适者应及时向测试教师说明情况,视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八条 有心脏病等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在测试前应参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如隐瞒病情不报,并在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测试前测试教师要严格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测试教师管理规定》,做好测试场地的安全保障及卫生工作,做好测试仪器的调试工作,保证测试工作正常完成。

第二十条 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前,学生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在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测试现场应配备医务人员及相应的医疗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 测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测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当年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一)无故不参加测试;

(二)测试时找人替测或替人测试,一经核实双方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申请缓测或补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测者;

(四)测试时不听从测试教师或工作人员指挥,破坏测试现场秩序,殴打辱骂测试现场工作人员,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经教育不思悔过者;

(五)测试期间不按要求着装和未携带有效证件,故意拖延测试者;

(六)未按要求参加测试,导致测试仪器损坏,除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外,须照价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