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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管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 16: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转发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管控措施的通知

部全体教师: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5号公告》及3月19日全省高校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现转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管控措施的通知》(哈金院疫指〔2022〕8号)文件,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管控措施的通知

(哈金院疫指〔2022〕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5号公告》及3月19日全省高校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织密筑牢疫情防控工作防线,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孙东生副省长在3月19日全省高校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议的讲话要求,牢固树立“严于常态、严于社会层面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层层压实防控各项责任,落实落靠防控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特别是教职员工疫情防控工作。

二、教职工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有关内容,严格执行居家线上教学、居家办公要求,尽量减少非必要外出和聚集。采购生活用品、就医等确需外出时,要全面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除承担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任务的重点部门及未受疫情管控影响的正、副处级干部及辅导员外,其他单位和部门在确保本单位工作基本运转的基础上,按照“应少尽少”“非必要不进校”原则,尽可能安排本单位教职员工居家网上办公,切实将本单位进校教职员工数量降至最低,凡是涉疫教职员工在解除管控或风险排除前一律不得进校。各单位、各部门须每日按时向人事处准确报送当日在岗人员数量及交通工具方式。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设立与学生接触防火墙,最大限度减少与学生接触的频次。

四、到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两点一线”要求,除“扫码+测温+戴口罩”要求之外,配合人脸识别系统认证(设备启用后),并严禁携带家属等人员进校,到校教职工家属也需严格遵守“两点一线”有关要求。

五、全体教职员工均须按照社区通知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人。每轮全员核酸检测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核酸检测参检情况报人事处。按照3月19日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议要求,学院将推广使用抗原检测,落实“原则上将每天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提高到20%”要求。

六、要进一步加强对快递投放、后勤保障等入校车辆和货物的消杀,以及相关进校人员管理。

七、全体教工要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哈,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哈的,必须严格履行报备和审批程序。

八、严格执行校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和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宿制度,加强三级值班管理,不漏岗、不空岗,遇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每日定时对值班室卫生进行消杀。

九、凡因未认真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从严从重处理。

 

  

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