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和托儿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 2020 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 指导意见》(黑教发〔2020〕58 号)和《全省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准封闭期间出入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我院体育场馆实际工作,坚持人物同防,精准防控,确保开学后广大师生在体育教学和课余时间体育锻炼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学前(2020年8月30日前)
1.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体育场馆公共区域进行地毯式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日常教学和场馆开放时,所需的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洁消毒;
3.根据体育场馆的实际需要,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
4.组织对场馆员工开展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开学后
1.坚持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等。每日掌握场馆员工轨迹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
2.为保证体育教学安全,除少数无法在室外进行的体育选项课外,其余大部分体育选项课都在室外场地进行,并暂时关闭西区体育场馆。将根据疫情防控和室外天气变化情况,另行开放西区体育场馆;
3.在体育课教学中,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至少保持在1.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教师佩戴腰麦,确保信息传递到每一位学生;
4.场馆员工每日上岗前要对教学场地和公共区域进行通风和清洁消毒,每节课间对教学场地和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5.学生进入体育场馆前,要进行扫码并出示健康码,合格后方可进入场馆;场馆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场馆的师生进行鞋面和鞋底的消毒;
6.倡导场馆员工采取步行或个人交通工具出行,途中需佩戴口罩,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到校后进行鞋底和鞋面的消毒工作。场馆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有效佩戴口罩。
三、体育场馆课余开放
1.开学后,确保学生体育锻炼的健康和安全,体育场馆课余时间采取预约和限流的方式进行开放;
2.开放时段
早6:30-8:00;晚上17:30-20:00;
3.开放场地及限流人数
(1)游泳馆30人;
(2)第二体育馆台球场地10人;
(3)第二体育馆羽毛球场地16人;
(4)第二体育馆乒乓球场地20人;
4.学生需至少提前一天进行网上预约,仅限本人,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扫码并出示后入场。体育部办公室负责导出预约名单,由场馆员工进行核查预约资格。
5.场馆员工可根据场馆限流人数,接待未预约的学生。
四、应急处理
1.师生或场馆员工如在场馆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所有在场人员的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并由场馆管理员第一时间进行上报;
2.按照学院的要求,由专门人员将出现症状人员送至隔离室,并与隔离室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3.在场其他人员有序撤离场地,场馆工作人员对整个场地进行地毯式的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