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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8日 09:48    作者:    来源:    点击:

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在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省市相关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旨在通过组织各类体育竞赛和群体活动,全面推动学院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健康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牵头),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体育教研部(武装部)、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部(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部(保卫处)、工会、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部(武装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及相关政策精神。

(二)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四)组织全院性的体育竞赛和群体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五)组织学院体育代表队参加市级以上的体育竞赛和训练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校际间、各单位间及各协会之间开展体育活动。

(七)定期组织召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总结和部署学院体育活动,并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八)对全院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九)承办学院其他体育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参与制定学院体育活动规划。

(二)参与筹备和开展全院性体育活动。

(三)对学院体育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组织举办全院性体育竞赛和群体活动。

(二)组织参加或承办、协办国家、省、市高校各类体育比赛活动。

(三)负责各类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四)指导各二级单位、部门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五)接待上级及其他院校来访人员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

第七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学生体育活动经费由学院在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划拨;职工体育活动经费由院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划拨。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三)其它途径筹资。

第八条  经费用途

(一)全院性体育竞赛和群体活动所需经费的开支。

(二)各体育协会、俱乐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开支。

(三)学院代表队训练、外出比赛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如遇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向院长办公会申请。

(五)经费使用由办公室列出年度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